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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陵区人民调解员招聘公告

2026-02-05

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,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排查、预防、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,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,推动平安海陵、法治海陵的建设,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6名和兼职人民调解员若干,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招聘条件


(一)拥护党的领导,品行端正,乐于奉献,为人正直,办事公道,有较高群众威信,热心人民调解工作;

(二)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,具备一定的法律、政策理论水平和相应的专业知识,能够掌握电脑基本操作技能(调解能力突出的学历可放宽至高中);

(三)男性65周岁以下、女性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退休人员;

(四)曾经从事审判、检察、公安、司法行政、法律服务的人员,或有调解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聘任,鼓励具有专门行业职业资质人员参加招聘;

(五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应聘:

1.受过刑事处罚的;

2.被开除公职的;

3.依法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;

4.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;

5.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。

二、待遇保障

  专职人民调解员待遇包括:每月定额补贴、个案补贴;兼职人民调解员待遇为个案补贴。

三、人民调解员职责和管理


(一)开展矛盾纠纷排查,预防矛盾纠纷发生和激化;

(二)开展矛盾纠纷调解,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并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协议;

(三)做好群众接待和咨询工作;

(四)通过调解宣传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政策,教育公民遵纪守法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;

(五)在履行职责过程中,发现有重大矛盾纠纷,应及时报告有关单位、部门,做好防控调处工作,防止矛盾纠纷激化;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隐患、违法犯罪行为、行政监管漏洞等情况,应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、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;

(六)做好纠纷登记、调解档案整理、平台录入和调解数据统计等工作;

(七)向所在单位、基层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报告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情况;

(八)完成司法行政机关、人民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
新聘用的人民调解员试用期为1个月。试用期满合格的,予以聘用。聘用期为1年,聘用期满后,根据双方意愿以及工作需要可以续聘。

四、招聘程序

 (一)报名及资格审查

 1.报名方式:现场报名(个人报名或组织推荐);

 2.报名时间:2026年2月4日—2026年2月12日(工作日期间),上午8:30-11:30,下午2:00-5:00

 3.报名地点:海陵区社会矛盾调处服务中心办公室(青年南路92号海陵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三楼),联系人:阮梦琪,联系电话:0523-86228809

 4.报名所需材料: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,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、退休的相关证明,自行打印填写《申请报名表》或《推荐报名表》。

 (二)招录方式

 此次招录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。笔试满分100分,内容为综合知识、法律知识、人民调解知识等内容,采取闭卷方式进行,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%。根据专职调解员岗位计划数1:3的比例,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,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,面试满分100分,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%。

 (三)体检

 拟聘任专职人民调解员需进行体检。笔试成绩*50%+面试成绩*50%综合后,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,由本人提供医院体检报告,体检无问题的,进入拟聘任人员名单。

 (四)公示和聘任

 拟聘任人员名单将在“法惠海陵”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5天。拟聘任人员经公示无异议,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,被录用人员须服从分配安排。


附件一:《人民调解员招聘申请报名表》

附件二:《人民调解员招聘推荐报名表》


海陵区司法局 
2026年2月4日


附件1

人民调解员招聘申请报名表


附件2

人民调解员招聘推荐报名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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